來源:河北青年報
昨日,記者從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“網拍房車”案(本報曾于3月26、27日予以報道)二審有了結果。在中院法官的調解下,買主許先生撤回上訴,此案按一審判執行決,許先生獲賠各項損失2.5萬元。
原告滿意調解結果
一審法院受理此案后,認為雙方買賣四臺房車的行為顯失公平應屬無效,依法駁回了許先生的訴訟請求。判后,許先生上訴于保定中院。
經保定中院開庭審理后,法院發現當事雙方都有調解的意愿,便在庭后進行了調解工作。經調解,雙方于日前達成了和解,許先生撤回上訴,雙方均同意按一審法院的判決執行。信誠公司補償許先生因本案的訴訟支出的律師費、訴訟費、路費等共計2.5萬元。
至此,我省首例因網絡交易發生的買賣汽車糾紛一案以和解的方式終結。
網上拍賣存法律空白
河北省政協委員、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張宏斌認真分析本案后認為,這起因網絡交易發生的買賣汽車糾紛案是一個新類型的案件,非常具有典型性。
如何依據《合同法》的理論確定網上交易的法律效力?又如何依據《拍賣法》確定網上拍賣行為何時完成、如何履行?張宏斌認為這是此案審結之后,法律界最應思考的兩個問題。
張宏斌說,《合同法》中明確規定了數據電文可作為書面合同的一種形式,但現行的拍賣法對網上競拍行為尚無明確規定,應當說存在法律空白。在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的今天,如何對網上交易的安全性、真實性、合法性進行有效保障,日益成為立法者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。
新聞內存
2006年夏天,深圳的許先生在阿里巴巴網上貿易市場發現,市場價10.8萬元的長城房車網上競拍價僅為10.8元。隨后他以每輛10001元的價格拍下來4輛。事后,賣家保定信誠汽車發展有限公司拒絕給車,理由是公司在信息發布過程中操作失誤,誤將10.8萬元發布為10.8元,且房車以10001元的價格出售顯然不可能。許先生先后向保定市南市區法院和保定市中院提起訴訟。 |